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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定價目錄縮減80% 食鹽電信等領域放開市場定價
經國務院批準,國傢發展改革委於2015年10月21日對外公佈重新修訂的《中央定價目錄》(國傢發展改革委2015年第29號令),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這是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幹意見》(中發〔2015〕28號)的一個重要舉措,將價格改革和簡政放權的成果以目錄的形式固定下來,同時實現政府定價權力清單化,確保在目錄之外無定價權。
與現行目錄《國傢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》(國傢計委2001年第11號令)相比較,新修訂的《中央定價目錄》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調整。一是定價范圍大幅縮減。定價種類由13種(類)減少到7種(類),約減少46%;具體定價項目由100項左右減少到20項,約減少80%左右。保留的20項中,以國傢發展改革委為主管理的有13項,以行業主管部門為主管理的有7項。二是定價項目清單化。對保留的定價項目均以清單化的形式列出,逐項明確具體定價內容和范圍。此外,對目前仍暫按現行辦法管理、將來視改革進程等因素適時放開或調整管理方式的部分項目,在目錄“腳註”中也逐項作瞭說明。三是修改目錄名稱。根據《價格法》第十九條、第二十條的規定,將目錄名稱修改為《中央定價目錄》,不再沿用現行目錄名稱。
國傢發展改革委在修訂目錄的工作過程中,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,嚴格遵循“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,政府不進行不當幹預”、“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、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”的基本原則,廣泛聽取瞭有關部門、地方價格主管部門、相關企業和專傢的意見,還公開征求瞭社會公眾意見。同時,建立年度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,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,視價格體制機制改革進程和市場競爭程度,及時調整有關定價項目及其管理方式。
國傢發展改革委及相關部門制定或調整納入《中央定價目錄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,必須堅持依法行政、推進政務公開,提高透明度,接受社會監督,使定價權力在陽光下運行。依據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,深入分析價格變化對社會各方面尤其是群眾生活的影響,依法履行價格(成本)調查監審、價格聽證、聽取社會意見、專傢論證、集體審議、公告等程序,把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真正管細管好管到位。
【延伸閱讀】
2001年定價目錄定價范圍由13種改為現今7種,取消瞭如下幾個領域中央定價:
重要的中央儲備物資;煙葉、食鹽及民爆器材;化肥;教材;軍品;電信基本服務。
同時拓展瞭特殊藥品及血液、重要交通運輸服務、重要郵政業務、電力、天然氣等方面的定價范圍及內容;調整瞭水利工程供水、重要專業服務的定價范圍、定價內容。
附表1 2015年版中央定價目錄
附表22001年版中央定價目錄
新聞來源http://finance.sina.com.cn/china/20151021/081423532259.shtml
中央定價目錄縮減80% 食鹽電信等領域放開市場定價
經國務院批準,國傢發展改革委於2015年10月21日對外公佈重新修訂的《中央定價目錄》(國傢發展改革委2015年第29號令),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這是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幹意見》(中發〔2015〕28號)的一個重要舉措,將價格改革和簡政放權的成果以目錄的形式固定下來,同時實現政府定價權力清單化,確保在目錄之外無定價權。
與現行目錄《國傢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》(國傢計委2001年第11號令)相比較,新修訂的《中央定價目錄》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調整。一是定價范圍大幅縮減。定價種類由13種(類)減少到7種(類),約減少46%;具體定價項目由100項左右減少到20項,約減少80%左右。保留的20項中,以國傢發展改革委為主管理的有13項,以行業主管部門為主管理的有7項。二是定價項目清單化。對保留的定價項目均以清單化的形式列出,逐項明確具體定價內容和范圍。此外,對目前仍暫按現行辦法管理、將來視改革進程等因素適時放開或調整管理方式的部分項目,在目錄“腳註”中也逐項作瞭說明。三是修改目錄名稱。根據《價格法》第十九條、第二十條的規定,將目錄名稱修改為《中央定價目錄》,不再沿用現行目錄名稱。
國傢發展改革委在修訂目錄的工作過程中,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,嚴格遵循“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,政府不進行不當幹預”、“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、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”的基本原則,廣泛聽取瞭有關部門、地方價格主管部門、相關企業和專傢的意見,還公開征求瞭社會公眾意見。同時,建立年度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,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,視價格體制機制改革進程和市場競爭程度,及時調整有關定價項目及其管理方式。
國傢發展改革委及相關部門制定或調整納入《中央定價目錄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,必須堅持依法行政、推進政務公開,提高透明度,接受社會監督,使定價權力在陽光下運行。依據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,深入分析價格變化對社會各方面尤其是群眾生活的影響,依法履行價格(成本)調查監審、價格聽證、聽取社會意見、專傢論證、集體審議、公告等程序,把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真正管細管好管到位。
【延伸閱讀】
2001年定價目錄定價范圍由13種改為現今7種,取消瞭如下幾個領域中央定價:
重要的中央儲備物資;煙葉、食鹽及民爆器材;化肥;教材;軍品;電信基本服務。
同時拓展瞭特殊藥品及血液、重要交通運輸服務、重要郵政業務、電力、天然氣等方面的定價范圍及內容;調整瞭水利工程供水、重要專業服務的定價范圍、定價內容。
附表1 2015年版中央定價目錄
中央定價目錄
序號 | 定價項目 | 定價內容 | 定價部門 | 備註 | |
1 | 天然氣 | 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天然氣門站價格 |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| 定價范圍為國產陸上天然氣和2014 年底前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,直 供用戶(不含化肥企業)用氣除外。 | |
2 | 水利工程供水 | 中央直屬及跨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水利工程供水價格 |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| 供需雙方自願協商定價的除外 | |
3 | 電力 | 省及省以上電網輸配電價 |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| 電力市場交易機制形成前,省及省 以上電網統一調度的未通過市場交 易形成價格的上網電量,由國務院 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上網電價;省及 省以上電網未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 格的銷售電量,由國務院價格主管 部門制定定價原則和總體水平,省 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各類電力用戶 具體價格水平。 | |
4 | 特殊藥品及血液 |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 |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| ||
公民臨床用血的血站供應價格 | 國務院衛生計生部門 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| ||||
5 | 重要交通運輸服務 | 鐵路運輸服務 | 中央管理企業全資及控股鐵路普通旅客列車票價率 |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| 競爭性領域除外 |
中央管理企業全資及控股鐵路貨物、行李運價率 | |||||
民航運輸服務 | 民航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國內段旅客票價率 | 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| 競爭性領域除外 | ||
民用機場、軍民合用機場壟斷環節服務收費 | 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 | ||||
民航飛行校驗服務收費 | |||||
民航空管服務收費 | |||||
港口服務 | 漁港收費 | 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 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| 定價范圍為船舶進出漁港、停泊、 靠泊等服務。 | ||
沿海、長江幹線主要港口及其他所 有對外開放港口的壟斷服務收費 |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| 定價范圍為船舶進出港、靠離泊和 港口安保等服務。 | |||
跨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長途管道運輸價 |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| ||||
6 | 重要郵政業務 | 信函寄遞資費 |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、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 | ||
郵政匯兌資費 | |||||
機要通信資費 | |||||
國傢規定報刊發行資費 | |||||
單件重量不超過10 千克的包裹寄遞資費 |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 國務院財政部門、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 | 競爭性領域除外台南貸款代辦公司 | |||
7 | 重要專業服務 | 商業銀行基礎服務收費、銀行卡刷卡手續費 |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 中國人民銀行、 國務院銀行業監管機構 (具體根據職責分工確定) | 定價范圍為轉賬匯款、現金匯款、 取現、票據等商業銀行基礎服務, 銀行卡刷卡服務(競爭性環節除 外)。 |
附表22001年版中央定價目錄
2001年《國傢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》
序號 | 品名 | 定價內容 | 定價部門 | 備註 | |
1 | 重要的中央儲備物資 | 儲備糧食、食用植物油(料)、棉花的收購價格和 銷售價格,儲備食糖競賣底價,儲備石油的出廠價格和出庫價格,儲備化肥入庫和 出庫價格,儲備廠絲收購價格和銷售價格 | 國傢計委會同有關部門 | 定價范圍為承擔中央儲備任務的企業收儲的中 央儲備糧食,中央儲備食用植物油(料),中 央儲備棉花、食糖、廠絲,國傢儲備用原油、 成品油,中央救災儲備化肥等 | |
2 | 國傢專營煙葉、食鹽和民爆器材 | 煙葉收購價格,食鹽出廠價 格、批發價格,民爆器材出 廠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| 國傢計委會同有關部門 | 煙葉中準級收購價格由國傢計委會同國傢煙專賣局制定,其他具體品種等級收購價格由國 傢煙草專賣局會同國傢計委制定。食鹽定價范 圍包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;民爆器材定價范圍包括民爆行業所有生產企業 | |
3 | 部分化肥 | 出廠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港口結算價格 | 國傢計委 | 定價范圍為合成氨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的 型氨肥企業生產的尿素、硝酸銨出廠基準價 格及浮動幅度;有經營資格的企業按照中央進口配額進口的化肥港口結算價格 | |
4 | 部分重要藥品 | 麻醉藥品、一類精神藥品、國傢統一收購的預防免疫 藥品和避孕藥具的出廠價格(口岸價格),其他藥品的零售價格 | 國傢計委 | 定價范圍為列入國傢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 藥品及其它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少量特殊藥 品 | |
5 | 教材 | 印張單價及浮動幅度 | 國傢計委 | 定價范圍為中小學和大中專教材。國傢計委制 定印張中準價及浮動幅度,各省級價格主管部 門制定中小學課本印張單價和零售價格 | |
6 | 天然氣 | 出廠價格 | 國傢計委 | 定價范圍為陸上油氣田天然氣 | |
7 | 中央直屬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 | 出庫(渠首)價格 | 國傢計委 | 定價范圍包括中央直屬及跨省水庫、幹渠及河道 | |
8 | 電力 | 未實行競價的上網電價 | 國傢計委 | 定價范圍為未實行競價上網、由省及省以上電 網統一調度的獨立發電企業的電量。電力體制 改革後,上網電價在市場競爭中形成,政府不 再審批。 | |
銷售電價 | 國傢計委 | 定價范圍為省及省以上電網銷售電量。電力體制改革後,政府主要監管高壓輸電價格和低壓 配電價格 | |||
9 | 軍品 | 出廠價格 | 國傢計委 | 定價范圍為武裝力量用裝備及配套產品,軍糧(軍供價格和補貼結算價格),供軍隊用成品 油,具體目錄另行公佈 | |
10 | 重要交通運輸 | 管道運輸及雜項收費,港口 收費,民航運輸價格及折扣 幅度(含機場收費),鐵路 客貨運輸價格及雜項作業 收費標準 | 國傢計委及有關部門 | ||
11 | 郵政基本業務 | 資費 | 國傢計委 | 郵政基本業務資費范圍包括信函、明信片、印 刷品、包裹、報刊發行、郵政匯兌、特快專遞、 機要郵件的服務價格 | |
12 | 電信基本業務 | 資費 | 信息產業部 | 電信基本業務資費范圍包括固定網絡長途及本 地電話、移動電話業務等服務價格。 信息產業部在制定通信和信息服務資費政策、 改革方案以及通信業務收費標準時,應事先征 求國傢計委意見。 | |
13 | 重要專業服務 | 金融結算和交易服務 | 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| 國傢計委 | 定價范圍包括各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結 算手續費,全國性證券交易機構的交易手續費、 席位費,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席位費等,不包括 利率、匯率 |
工程勘察設計服務 | 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 | 國傢計委 會同有關部門 | 定價范圍為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的投資建設 項目的勘察、設計及相關技術服務 | ||
部分中介服務 | 收費標準 | 國傢計委 | 中介服務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定價、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。檢驗、鑒定、公證、 仲裁等壟斷、強制性的服務實行政府定價;評估、代理、認證、招投標等競爭不充分的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。具體按《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》(計價格[1999]2255 號)執行。 |
新聞來源http://finance.sina.com.cn/china/20151021/081423532259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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